"根據澳門駕駛學校及教學規章之指示,學員需完成報考類別規定之學時方能進行實習駕駛考核(25個學時 / 15個學時)。目前向教青局申請之課程長度(10/15/25 課時),可讓教練員就學員之情況及程度作出適當安排。 課程的內容包括: a) 熟習車輛,說明其組件及有關功熟能; b) 在發動機停頓下練習,所有安裝在儀錶板上之儀錶之操作; c) 控制汽車以及平衡及控制重型摩托車; d) 在駕駛方面節約之基本知識; e) 起動前,檢查車輛之情況 (燃料、機油及水、制動器及轉向、燈及喇叭、後視鏡、雨刮、附件及輪胎); f) 運轉中之發動機操作及低檔起動; g) 在封閉範圍內慢駛; h) 逐步增速及倒車、轉向、掉頭、空檔及泊車之主要操作; i) 以中速在交通流量小及有上落斜坡、駝峰路、十字交叉及T型交叉路口以及其他常見交通情況下之公共道路及路線上行駛; J) 在市區及交通流量大之路線上行駛; k) 在夜間及儘量在惡劣天氣情況下駕駛; l) 道路行駛與污染。